(一)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;
2、具有良好的品行,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;
3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(特殊专业可放宽);
4、应聘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;
5、年龄在35周岁以下(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);
6、身体健康。
(二)应聘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,还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的其它条件。
(详见牡丹江管理局2012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)